结婚二十年离婚时,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婚二十年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首先倡导双方自行协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如对家庭的贡献、生活需求等因素,达成一致的财产分配方案。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若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配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会考虑将更多的财产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此外,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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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