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

在我国,离婚后再次进行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

身份证明材料: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而居民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这两者是确认双方身份的基础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通过这些证件核实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

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声明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的发生。对于离婚者而言,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已离婚的材料。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这些材料是证明离婚事实的关键依据,婚姻登记机关会以此来确认离婚者目前处于单身状态,具备再次结婚的条件。

照片:双方还需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的规格和要求通常有一定的标准,比如尺寸、背景颜色等,以保证照片的质量和规范性,用于婚姻登记档案和结婚证上。

准备好上述证件和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