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时,有着明确的时间要求。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考虑到工伤认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证人等各方收集证据,以确定职工受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比如要确认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

然而,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类情况往往是工伤的事实比较清晰,证据比较充分,不需要进行复杂的调查核实。例如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现场有明确的监控视频记录,且用人单位和职工家属对于事故经过和性质没有争议。

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比如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需要等待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此时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所以,职工及其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后,要及时关注认定进展,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伤认定书下来要多久(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