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二次鉴定结果仍不服是否能再申请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能力鉴定采取两级终局制,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两审终审制类似,以避免无限制的鉴定给行政和司法资源带来浪费。不过工伤职工若有新情况出现,还有一定的救济途径。相关的长尾问题“工伤二次鉴定不服的救济途径”会涉及到如何在现有结论下维护权益,而“工伤鉴定结果多次申请的限制”则关乎制度设计对鉴定申请次数的规范,以下将详细解答。

一、工伤二次鉴定结果仍不服能再申请吗

工伤二次鉴定结果仍不服,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申请的。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两级终局制,也就是说,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制度规定原因

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当事人无休止地进行鉴定申请,造成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从法律的秩序价值来看,鉴定程序需要有一个终结点,以确保工伤赔偿等相关处理能够顺利进行。若允许无限制地申请鉴定,会使工伤职工的权益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也不利于用人单位安排生产经营等活动。

2、实际操作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论了。

工伤二次鉴定结果仍不服能再申请吗(0)

二、工伤二次鉴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虽然工伤二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不能再申请鉴定,但并不意味着工伤职工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

1、发现新情况可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例如,如果工伤职工原本鉴定的伤残情况因为后续的并发症等原因加重,就可以通过复查鉴定来重新确定伤残等级,进而调整相应的工伤待遇。

2、对鉴定程序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工伤职工认为二次鉴定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比如鉴定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等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对鉴定程序进行调查。若确实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相关部门可能会对鉴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查或处理。

3、协商与调解

工伤职工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以解决工伤赔偿纠纷。

三、工伤鉴定结果多次申请的限制

工伤鉴定结果的多次申请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主要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1、行政资源的合理利用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耗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时间等。如果允许无限制地申请鉴定,会导致行政部门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重复的鉴定工作中,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两级终局制的设计可以使行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确保行政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其他工伤相关事务。

2、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工伤鉴定结果是确定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若鉴定结果可以被无限制地推翻和重新鉴定,会使双方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会给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带来困扰,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例如,用人单位在根据鉴定结果给予工伤职工相应的赔偿后,如果鉴定结果被反复更改,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

3、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

限制工伤鉴定结果的多次申请可以防止部分当事人滥用权利。有些当事人可能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获取更多赔偿等,而不断申请鉴定。通过设置两级终局制,可以有效遏制这种滥用权利的行为,维护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工伤二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通常不能再申请,但有新情况可复查鉴定,且工伤鉴定结果多次申请有严格限制。在工伤处理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何计算、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等。如果您在工伤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