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到场多久能离成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为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若为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送达情况、审理程序等因素来确定时间,可能需要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一方不到场,离婚流程无法继续,也就无法完成离婚。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首先要解决送达问题。若能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被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这种情况下,整个诉讼时间会延长,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久。而且,即使法院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还涉及到判决书的公告送达问题,又需要六十日的公告期以及十五日的上诉期。所以,离婚一方不到场时,诉讼离婚所需时间会因各种因素而有很大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