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两周岁以下女儿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女儿抚养权的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
两周岁以下的女儿: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女儿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更能给予孩子所需的照顾和安全感。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女儿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女儿: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抚养条件则涉及是否有稳定的生活环境、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等。比如,一方有良好的经济基础,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和教育资源,且平时对孩子照顾较多,与孩子感情深厚,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八周岁以上的女儿:此时女儿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通过单独询问等方式,了解女儿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总之,离婚后女儿抚养权的归属以最有利于女儿成长为核心原则,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