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被告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再次传唤被告,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场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对于被告不到场的情况,法院通常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果被告第一次未到庭,法院一般会再次向被告送达传票,给予其再次参加诉讼的机会。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和重大利益,法院希望尽量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法院会在被告未参与庭审的情况下,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在实践中,由于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一般情况下,若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在被告缺席时判决离婚。

另外,如果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涉及到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措施。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通过拘传,确保被告能够参与到诉讼中来,保障案件的正常审理。

被告不到场并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但会对案件的审理和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被告应该重视诉讼,积极参与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公正地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