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方坚持不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若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坚持不离,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里,当一方坚持不离婚时,法院处理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不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同时坚持不离婚的一方在法庭上表达了和好的意愿,且有一定的事实表明夫妻关系还有修复的可能,那么法院通常会考虑给双方一个缓冲和修复感情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

然而,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一方提供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的相关证据等,即便坚持不离的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确实无法继续维持的婚姻关系的处理态度,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利。所以,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坚持不离并不一定能阻止离婚的最终结果,关键还是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撑。

离婚诉讼一方坚持不离会怎么样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