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送衣服一般当天或次日就能到被关押人员手上,但具体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
在看守所送衣服,通常情况下,如果手续齐全、流程顺利,衣服当天或者次日就能够交到被关押人员手中。不过,这一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送衣服时需要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家属或朋友前往看守所送衣服,要先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前往,并且需要携带能够证明与被关押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工作人员会对送来的衣服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衣服符合看守所的要求。如果送来的衣服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带有尖锐的金属物品、过长的绳子等,是不会被允许送入的,这就可能导致送衣时间延长。
看守所的工作安排和繁忙程度也会影响衣服送达的时间。在一些特殊时期,如节假日前后,看守所的人员流动和管理工作可能会更加复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大,对衣物的接收和发放可能会有所延迟。另外,如果同时有较多家属前来送衣物,排队等待的时间也会相应增加。
被关押人员所在的监室安排也会有一定影响。如果被关押人员刚进入看守所,还在进行入所教育等安排,可能无法及时领取衣物。等他们被分配到具体监室后,衣服才会被送达。
总体而言,只要严格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和流程来操作,排除特殊情况,衣服通常能较快送到被关押人员手上。家属可以提前了解看守所的送物规定,准备符合要求的衣物,以确保送衣过程顺利。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