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诈骗四千块钱一般不会被判刑。通常诈骗四千属于数额较大,但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该行为,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行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若符合相关条件可能会作不起诉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四千块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四千块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如果未成年人系初犯,积极退赃退赔,真诚悔罪,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即便判刑,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裁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