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未主张,通常会过追诉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具体来说,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一种常见的是逐月起算,即从每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另一种是整体起算,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次日起满一年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例如,劳动者于2023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按照逐月起算的方式,2023年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2023年3月1日起算一年,到2024年2月29日(假设该年为闰年)截止;按照整体起算的方式,从2024年1月1日起算一年,到2025年1月1日截止。

不过,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出现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在实际情况中,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准确判断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是否超过追诉期。

未签订劳动合同多久过追诉期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