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还款义务是指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时,担保人按照法律规定或担保合同约定,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借贷或其他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多样,常见的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如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等,担保人就可能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以保证担保为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在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无法获得全部清偿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一旦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抵押和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担保人需要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来承担还款责任。比如,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能会通过司法程序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用所得价款来偿还债务。
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即担保人在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偿还已支付的款项。不过,在成为担保人之前,应当充分了解担保的风险和责任,谨慎做出决定,避免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