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辨认和控制,依法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在刑法上可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完整地适用刑罚。
从概念核心来看,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强调的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备清晰的辨认能力和有效的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控制能力则是指行为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该行为。
从法律规定层面,在我国刑法中,一般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被认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已基本成熟,具备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从实际影响方面,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旦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司法机关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例如,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就会按照抢劫罪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刑罚。
与其他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对比,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形成鲜明对照。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能由于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因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总之,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起着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