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刑事责任拒绝赔偿的判刑会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拒绝赔偿这一情节可能会使法院在量刑时适当从重处罚。
在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轻伤案件的量刑幅度。
然而,犯罪嫌疑人拒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拒绝赔偿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积极悔罪表现,没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没有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大,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因赔偿而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
例如,在一些轻伤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拘役或者适用缓刑。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赔偿,法院可能就会在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选择相对较重的刑罚进行判决。
此外,案件的具体情况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比如,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即使拒绝赔偿,也可能不会判处较重的刑罚;反之,如果存在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再加上拒绝赔偿,那么最终的判刑可能会接近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