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立案后开庭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通常在立案后一到三个月内开庭,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时间会有所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立案后到开庭的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法律仅规定了案件的审结期限,而没有对开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从实际操作来看,法院案件数量是影响开庭时间的重要因素。如果法院案件量较少,那么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可能相对较短,可能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就会安排开庭。但如果法院案件积压严重,开庭时间就可能会推迟,可能要两三个月甚至更久。
此外,送达程序也会对开庭时间产生影响。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能够顺利签收,送达程序可以较快完成。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那么时间就会大大延长,公告送达需要六十日,这无疑会使开庭时间推迟。
同时,当事人的一些行为也可能影响开庭时间。例如,一方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或者提出管辖权异议等,都会导致开庭时间的推迟。总之,离婚诉讼案立案后的开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可以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