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职业病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被明确纳入了工伤的范畴。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由于劳动者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因素导致患上职业病,这与工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将其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能够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和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以保障劳动者在患职业病后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不过,劳动者患职业病要享受工伤待遇,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要进行职业病诊断,这需要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并且诊断机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诊断时,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之后,还需进行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劳动者才能顺利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