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仍可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确保了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的基本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使职工可以安心接受治疗,不必为高额的医疗费用担忧。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会产生额外的饮食费用支出。为了弥补这部分开支,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但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物价情况来确定的。
如果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还会有交通食宿费的赔偿。这是因为到外地就医会产生交通费用以及在外地的住宿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这部分费用,方便职工能够及时到更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另外,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保障了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经济收入,使其生活不会因为受伤而陷入困境。
总之,即使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职工依然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多方面的赔偿,以保障其在工伤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