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资料递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能力鉴定资料递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首先来看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一般情况下的时间要求,在这个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可能还会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比如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不过,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种情况通常是指事故经过清晰,证据充分,各方对于职工受伤的情形和责任等没有争议。

当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在一些复杂情况下,比如伤情较为特殊,需要进一步观察或者进行更深入的检查等,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此外,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这也提醒相关人员,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要及时关注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工伤资料递交上去后多久可以下来(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