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后,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这类似于误工费性质的补偿,但并非所有情形下都额外赔付类似误工费的费用。

需要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相当于劳动者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类似于误工费的性质。这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然而,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同时,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各项费用,且工伤职工已经恢复正常工作,用人单位通常无需再额外赔付误工费。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还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赔偿误工费等损失。总之,工伤保险赔付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赔付类似于误工费的费用,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工伤保险赔付了用人单位是不是还赔误工费了(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