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定金交了不买了,定金一般不可以退,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退。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购房场景中,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后不打算买房了,通常属于购房者违约,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因为定金起到的是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购房者违约就丧失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定金是可以退还的。一是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比如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例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使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因为这种情况下并非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定金应当返还。
三是如果在认购书或定金协议中约定了可以退还定金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购房者也可以依据约定要求退还定金。所以,购房者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应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