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盗窃没有数额要求。只要实施了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不论盗窃财物的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条将“携带凶器盗窃”与“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并列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情形之一,由此可见,携带凶器盗窃并不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为入罪条件。
“携带凶器盗窃”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双重保护。携带凶器本身就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即使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但由于行为人携带了凶器,一旦在盗窃过程中遇到阻碍,很可能会使用凶器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法律为了防患于未然,只要有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就认定构成盗窃罪。
对于“凶器”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凶器分为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枪支、管制刀具等本身用于杀伤他人的器械;用法上的凶器,是指从使用的方法来看,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器物,如菜刀、棍棒等,本来并非用于杀伤他人的工具,但如果行为人将其携带在身上用于盗窃,并且具有在盗窃过程中使用的意图,也应认定为凶器。
总之,携带凶器盗窃这种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对其入罪不设数额要求,能够更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