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从犯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等处理。若符合起诉条件,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存在法定情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盗窃案从犯的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首先会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公安机关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对于盗窃案从犯,检察院会考量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审查起诉方面:如果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会明确指控从犯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量刑建议中,检察院会基于从犯的情节提出相对主犯更轻的量刑意见。

不起诉方面:存在几种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一是法定不起诉,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从犯在盗窃案中只是望风,参与程度较低,且有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院有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当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还会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总之,检察院对于盗窃案从犯的处理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的。

盗窃案从犯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