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申请理由应围绕超面积形成的合理原因、已接受罚款处罚表明合规意愿、超面积部分对实际生活的必要性以及符合相关政策导向等方面进行阐述。

在撰写超面积罚款后要求确权申请的理由时,需要清晰、合理地表达自身情况和诉求。

1. 说明超面积形成的合理原因:详细阐述超面积部分是如何产生的。比如,因家庭人口增加,原有的居住面积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合适的解决办法,只能适当扩大面积。或者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过去的土地管理和规划不够完善,导致建房时对面积标准不够明确,从而造成了超面积的情况。

2. 强调已接受罚款处罚:明确提及已经认识到超面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接受了罚款处罚。这表明自身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愿和态度,愿意为之前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例如,可以这样表述:“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超面积建设的错误,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罚款,体现了积极纠正错误、遵守法规的决心。”

3. 阐述超面积部分对实际生活的必要性:说明超面积部分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比如,超建的部分用于存放农业生产工具、养殖家禽等,是维持家庭生计和农业生产的必要空间。或者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超建的部分用于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厨房等功能区域。

4. 表明符合相关政策导向:查找并提及当地对于类似情况的政策精神和导向,说明自己的情况符合政策的总体要求。例如,当地政府鼓励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自己的超面积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响应这一政策,提升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5. 表达长期使用和维护的意愿:强调自己会长期使用该土地和房屋,并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影响。例如:“本人承诺将妥善使用和维护该超面积部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会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阐述,能够较为全面、合理地说明超面积罚款后要求确权的理由,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超面积罚款后要求确权申请怎么写理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