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起诉后,一般会在三日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从检察院决定起诉这一流程来看,通常会在三天内通知到犯罪嫌疑人相关情况。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可能会更为复杂。通知的时间起点是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而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到检察院最终决定起诉,中间可能会经历一系列的审查环节。比如,检察院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看是否达到起诉的标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这种情况下,从案件最初移送检察院到最终决定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另外,通知的方式和实际送达情况也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知晓的时间。检察院一般会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过邮寄、当面送达等途径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是邮寄送达,可能会受到邮寄时间、地址准确性等因素的影响;当面送达时,若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需要通过看守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安排,也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总体而言,虽然法律规定了基本的通知时间,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实际收到起诉通知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及时知晓被起诉情况,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要求。

检察院起诉一般几天通知本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