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连带责任并非一个精准的法律术语,通常指的是共同犯罪情形下相关人员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人,判刑要依据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以及是否归还等情节来确定,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在共同犯罪中,各个行为人会依据其在犯罪里的作用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一般是犯罪的主要实施者、组织者或者指挥者,需对整个犯罪行为负责;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处罚相对主犯会轻一些。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与挪用公款的数额和用途紧密相关。若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例如,甲和乙共同挪用公款用于炒股营利活动,甲是主犯,挪用数额达到了五十万元,乙是从犯。甲可能会按照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而乙作为从犯,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总之,具体的判刑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