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不予受理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提起行政诉讼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是否有合理依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像超过申请期限、不属于复议受案范围等。

若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合理,可向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对复议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上级机关经过审查,如果发现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确实有误,可能会责令复议机关受理该复议申请。这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救济途径,促使复议程序能够正常启动。

另一个重要的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是错误的。

在采取行动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证明自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的证据、证明申请事项属于复议受案范围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救济程序中起到关键作用。

此外,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合理的建议,帮助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救济途径,并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复议不予受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