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仍需交物业费和电梯费,主要是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不会因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停止,且电梯等设施属于公共资源,维护管理成本需全体业主分摊。
物业费涵盖了众多方面的服务内容,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并非针对某一户业主,而是面向整个小区。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安保工作,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小区的环境卫生维护,保洁人员定时清扫公共区域、清理垃圾等;还有绿化养护,对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即便个别业主的房子处于空置状态,这些服务也不会停止。例如,保安不会因为某户没人住就减少巡逻次数,保洁人员依然会按时清扫该业主所在楼层的公共区域。所以,业主不能以未实际居住为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
电梯费也是同理。电梯作为小区的公共设施,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电梯的日常运行需要消耗电力,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工作,以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这些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使用电梯而减少。电梯的维护保养关乎全体业主的安全,每一位业主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承担电梯的运行和维护成本。
从法律层面来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业主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和电梯费等相关费用。业主享受了小区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带来的权益,就应当履行缴纳费用的义务。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费,业主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房子即便不住,业主也需要正常缴纳物业费和电梯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