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判决结果。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审限。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对于离婚诉讼,如果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法院通常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三个月的审限是从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离婚案件开始计算,到最终作出判决结束,期间包括了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如送达诉讼文书、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等。

不过,现实中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案件不能在三个月内审结。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并不像最初认为的那么简单,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进行鉴定等,这时法院可能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旦转为普通程序,审限就会相应延长,一般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以经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

此外,送达诉讼文书的情况也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间是不计算在审限内的,这也可能导致实际作出判决结果的时间超过三个月。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简易程序的审限,但实际的判决结果作出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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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