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确定抚养费比例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况,通常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来确定抚养费数额。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一个人一个月所获得的所有收入总和,涵盖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例如,某人月总收入为 10000 元,那么按照此比例,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大致在 2000 元到 3000 元之间。如果同时需要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考虑到抚养多个子女的实际成本增加,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为了平衡支付方的经济压力,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上述月收入 10000 元的人,若要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关于抚养费所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生活费是保障子女日常生活基本开销的费用,比如吃饭、穿衣、日常出行等方面的支出。教育费则涵盖了子女接受各种教育所需的费用,从幼儿园到中小学的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甚至包括将来上大学的部分合理费用。医疗费是用于子女生病就医、预防保健等方面的费用。当子女因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时,超出原定抚养费范围的部分,双方可另行协商分担。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变动,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实际生活需要,子女有权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