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不公平,若协议离婚后发现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认为离婚财产分配不公平,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起诉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强调的是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这个时间节点。这是因为协议离婚时,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若随意允许长时间后反悔,会破坏这种稳定性。所以设置了一年的期限,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是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一旦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财产分配不公平的情况,要在一年内通过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的诉讼时效是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隐瞒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在离婚时未能知晓财产的真实情况,所以给予发现方三年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总之,在遇到离婚财产分配不公平的情况时,要依据具体情形,在相应的时间限制内及时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平多久可以起诉对方(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