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70万,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司资金在法律上对应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6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挪用公司资金70万,如果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此情况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70万进行非法活动,由于未达到600万元的“数额巨大”标准,也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若挪用70万属于“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情形,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挪用资金的用途、是否退还、退还时间、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等。并且,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挪用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司资金70万判几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