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从犯应当在挪用公款罪量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是否归还等情节综合判断。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量刑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在挪用公款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挪用公款从犯的量刑时,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挪用公款的数额,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从犯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免除处罚;若数额巨大,即使是从犯,也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通常会比主犯判得轻。再如挪用公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非法活动,其社会危害性较大,量刑可能相对较重;若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量刑则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此外,是否归还挪用的公款也很关键,若在案发前主动归还,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总之,挪用公款从犯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