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程款不给起诉,需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受理和审理。
当遇到欠工程款不给的情况,起诉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首先要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收集证据是关键的一步。证据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签证、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验收报告、结算报告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工程建设合同关系,以及工程已经完成、质量合格和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等事实。例如,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签证则记录了工程变更、额外工作量等情况,这些都对确定工程款数额至关重要。
接着,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所以一般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利息以及承担诉讼费用等;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工程建设的过程、双方的约定、被告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等。起诉状的内容要清晰、准确、有条理。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