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超过一年甚至更久。一般来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但诉讼离婚通常不会一次就判决离婚,涉及多次诉讼等情况时,时间会大大延长。
在诉讼离婚中,时间的长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此时,原告需要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但也并非绝对。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等情况,都会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另外,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双方可能会进行激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这也会使案件的审理时间拉长。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还会经历二审程序,二审的审限一般也是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所以,综合各种因素来看,提起诉讼离婚最终成功离婚的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