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本身不会产生罚金记录。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罚金是刑罚的一种,二者性质不同。但被取保候审人若最终被法院判决处以罚金刑,就会有罚金记录。
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和罚金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刑罚的具体种类之一。在取保候审阶段,司法机关主要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最终是否会有罚金记录,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最终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并判处其罚金刑,那么就会产生罚金记录。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先被取保候审,经过审判后,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违法所得等情况,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相反,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无罪,或者虽有罪但未判处罚金刑,那么就不会有罚金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