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没有统一规定几套房子开始征收房产税。上海和重庆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征收标准有所不同;而即将全面推行的房地产税具体征收标准尚未确定。

试点城市情况。上海自2011年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同时,本市居民家庭有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本市居民家庭首套房面积较大,但未超过人均60平方米乘以家庭人数的标准,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若新购第二套房后,所有住房面积超出了上述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要缴纳房产税。

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主要针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要征税;另外,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房地产税全面推行情况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中,但具体的征收标准、征收范围等关键内容还未确定。从趋势来看,房地产税可能会综合考虑房屋套数、面积、价值等多方面因素。可能不会简单地以几套房子作为唯一的征收标准,而是会结合家庭住房总面积、住房价值等情况,设置一定的免征面积或者免征额度,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这样既能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又能对多套住房、高端住房等进行合理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几套房子开始征收房产税了(0)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