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这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事人需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房产公证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涵盖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房屋产权证明,像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以及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涉及房产继承的遗嘱等。
接着是受理阶段。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证机构会受理该公证申请,并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单,告知其公证事项已经被受理,同时会确定公证费用的金额。
审查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等。公证员可能会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来进行审查。例如,在房产赠与公证中,公证员可能会核实赠与人是否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如果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条件,公证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会明确记载公证的事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领取公证书。整个房产公证程序严谨规范,旨在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