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过的房产过户需缴纳的税费主要有印花税,可能涉及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情况缴纳),一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在房产继承过户中,税费情况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首先是印花税,无论是否有遗嘱公证,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继承方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这是一种常见的针对产权转移行为征收的税种。

关于契税,规定相对复杂。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房产的,免征契税。这体现了对法定继承关系的一种税收优惠。然而,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这种情况下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契税税率通常在1%-3%,具体税率会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我国税收政策,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一政策减轻了继承人的税收负担。

增值税方面,继承房产也不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因为继承行为并非销售行为,所以不涉及增值税的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税费政策和执行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的房产过户时,建议提前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了解详细的税费情况和办理流程,以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完成。

遗嘱公证过的房产过户要交什么税费(0)

法律依据:

《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