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生效时间因程序不同而有差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六个月内审结。若有二审,二审审限一般为三个月。判决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
一、一审审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比如,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主要问题争议较小,只是一些细节需要法院裁决的情况。
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程序一般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例如涉及巨额财产分割、复杂的子女抚养权争夺、存在债务纠纷等情况。
二、二审审限情况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也就是说,二审的正常审限是三个月,但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批准还可延长。
三、判决生效时间一审判决作出后,并不会立即生效。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才生效。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一方起诉离婚后,最终离婚的时间要综合考虑案件适用的程序、是否上诉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