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中,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配偶:是与职工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配偶基于婚姻关系,有权利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职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与子女有着深厚的血缘或拟制血缘关系,对子女的权益保障十分关注,在职工出现工伤情况时,父母有权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当职工因工伤无法自行申请认定时,子女有权利代表其进行申请,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在职工遇到工伤问题且符合条件时,也能够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亲属与职工也存在着特定的亲属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他们也可以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确保职工的工伤权益得到及时保障。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有助于在职工本人无法及时行使权利时,使工伤认定程序能够顺利开展,让职工能够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