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被老公藏起来仍可起诉离婚,可通过补办结婚证、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等方式获取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然后持该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离婚时,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但即便被老公藏起来,也有解决办法。可以选择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若不想补办结婚证,还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有夫妻双方婚姻登记的相关档案,当事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证明,该证明同样能证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其效力等同于结婚证。
获取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后,就可以准备起诉离婚的其他材料。需要撰写离婚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生活照片等)。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等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