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归属需分情况判断,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是不同情形下房屋归属的认定。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可以看作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比如女方父母婚后全额买房,却把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此时该房屋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设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男方和女方按照6:4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屋。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如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夫妻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要结合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夫妻结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属于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