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起诉成功但对方还是不还钱,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要明确判决书给定的履行期限。一旦这个期限结束,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债权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即法院的判决书)以及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展开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于银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冻结、划拨;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其变现,以偿还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另外,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债权人也需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推动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