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书下来后,根据鉴定结果不同,后续需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报销、进行康复治疗申请等。

工伤鉴定书下来后,有多种情况需要分别处理。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职工的伤情不严重,不构成伤残等级。此时,职工可以凭借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若工伤鉴定构成了伤残等级,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双方达成一致后,用人单位协助职工办理相关赔偿手续。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伤鉴定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在工伤鉴定书下来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工伤职工可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职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总之,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手续办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妥善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书下来后怎么办手续(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