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且不给结婚证,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办理。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以此替代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准备好其他起诉所需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纠纷中,若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扣留结婚证,并不影响另一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结婚证并非起诉离婚的唯一凭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着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后,就解决了证明婚姻关系的问题。接下来,需要准备其他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起诉状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其中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并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例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除了婚姻登记证明和起诉状外,还应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可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证明等;若涉及财产分割,要准备好财产清单、产权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至关重要。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并且不给结婚证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