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登记结婚需要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
在进行再婚登记时,所需材料和证件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是双方的身份证件,这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材料。常住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居民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它们是确定当事人身份和户籍情况的关键依据。
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声明是为了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签字声明意味着当事人对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婚姻是否符合条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离婚者而言,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已经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材料。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证件。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离婚调解书则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们都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的尺寸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前,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和证件,这样可以更顺利地完成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