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需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分居期间,虽然夫妻双方在生活上可能处于分开状态,但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若无双方的特别约定,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优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若子女随女方生活,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女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条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如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对于一些难以分割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折价补偿、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理。总之,分居两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