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但被告已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应到B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特殊管辖情况。若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法院宣告失踪,此时原告若要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此外,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在国外工作生活,原告在国内,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在实际操作中,起诉离婚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确定准确的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离婚诉讼进程。

在哪里可以起诉离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