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后离婚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遭遇家暴并选择离婚时,受害者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赔偿款。首先是物质损害赔偿,这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在暴力过程中损坏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受害者可以提供购买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这些物品的价值,从而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因家暴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也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畴。受害者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材料,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家暴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给其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这种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可能会长期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和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包括家暴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家暴行为造成的后果,施暴者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家暴情节越严重,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伤害越大,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能就会越高。
在主张赔偿时,受害者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可以通过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现场的照片和视频、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证明家暴的事实。这些证据对于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合理的赔偿至关重要。同时,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