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不存在离婚问题,因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对于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孩子,其抚养权判决遵循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原则,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需要明确无效婚姻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无效婚姻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抚养权判决方面,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和教育资源,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让孩子选择更愿意跟随生活的一方。

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总之,法律在处理无效婚姻所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始终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为核心。

无效婚姻离婚生的孩子怎么判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